陕西法院网讯 近年来,富平法院庄里法庭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2014年至今,庄里法庭人民陪审员由原来的2名倍增至7名,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比率为100%,调撤率达70%以上,不仅有效缓解了审判资源不足的问题,还推进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妥善化解了一批农村赡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长期以来基层农村赡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身体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案件,因双方矛盾大,情绪对立严重,因而调解率偏低,判决后又面临执行难,面对此种情况,尤其在案件受理数不断攀升,在面临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庄里法庭积极与基层组织及有关单位、社会团体广泛协商,共同审查推荐、选任了一批热心人参加人民陪审工作,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公道正派,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作为人员陪审员。第一、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亲和力强,了解社情民意,深刻认知公序良俗,熟知行业规则的独特优势,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并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执行工作,参与到案件的庭前和庭后调解各个环节,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第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通过人民陪审员的沟通与宣传,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在一起,通常在当地有较好的口碑或一定的威信,其言论与观点更容易被公众所接受。第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积极性。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保障了陪审员调解案件的积极性,克服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弥补了法官的知识短板,更好的审理和调处案件;第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通过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司法能动性和司法水平。
总之,通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人民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携手,更加积极有效地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继续为创建平安富平、和谐富平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