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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法院打击“拒执罪”强力解决执行难
作者:渭南中院 王颖娟 高玉霖  发布时间:2016-11-28 09:34:19 打印 字号: | |
交流会现场
  陕西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院提出的“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做好全市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和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及宣传工作,提高执行质效,11月24日至25日,渭南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罪”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邓世军、渭南两级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及省、市6家媒体4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24日召开的座谈会上,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关于“曝光”、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工作的机制建设和执行宣传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25日上午,与会人员观摩了合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庭审全程。被执行人王某与王某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合阳法院审理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王某赔偿王某林借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115000元。该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仅支付了4.2万元后,故意外出,下落不明,其家人更不予配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拒不到法院应诉,还指使其家人多次滋事闹访,并在网上制造谣言诋毁法院执行,以达到拒不履行义务,致案件无法执结之目的。经执行合议庭评议,认为被执行人王某的行为符合2015年7月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王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合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王某“拒执罪”刑事责任。审理期间,被执行人王某通过家属履行了全部义务,并有悔罪表现。11月25日,合阳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合阳法院借助相关媒体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拒不到庭,唆使家人百般阻挠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及时打击这种拒执行为,进行了直播宣传,极大地威慑了老赖,营造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向全社会传递了“正能量”。

  合阳法院是全市执行干线的一面旗帜,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示范法院。该院大胆探索,善于创新,自2014年以来,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拒执罪”案件9件,其中2016年,依法追究3案3名被执行人“拒执罪”刑事责任。在经验交流会上,首先由合阳法院进行了交流发言,其主要做法:一是规范程序,建立打击“拒执罪”联席会议机制;二是抓重点案件,及时排查出符合拒执条件的案件,迅速移送公安机关;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畅通打击拒执罪渠道;四是大胆尝试,适用自述程序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刑事责任;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达到追究一案,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其次,渭南中院通报了全市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罪情况:截止2016年10月底,全市法院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06例,限制高消费127人,限制出境146人,对4案4人采取罚款措施;对237件执行案件中有“拒执罪”行为的252件采取了拘留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查处涉嫌“拒执罪”13案13人,实际判处8案8人。会上还公布了五起涉“拒执罪”案件典型案例,并下发了在全市法院推广“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意见。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是要努力转变观念,强力执行,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二是要坚决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三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建成公、检、法三家联动机制,近期内追究一批拒执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强力执行的社会氛围。

  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邓世军对渭南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介绍了全省执行工作的良好态势,要求大家要努力转变观念,增强信心,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用足用活各种强制措施,形成合力,努力实现“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全省提供更好的经验和做法。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