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一个榜样就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近一段时间,蒲城法院掀起了学习“每月之星”的新热潮,旨在用身边执法办案中的先进典型传递正能量。
正能量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正能量是一种可传递的能量。该院通过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对审执结案件数量大、办案公正高效、工作实绩突出的庭室和个人通过荣誉展台在一楼大厅予以通报表彰。评选出的“每月之星”——杨晓东、高娜……,他们在工作中坚持法情理并举,把人民群众的烦恼当成自己的烦恼,善做调解工作,致力于审判事业,务实敬业,在体现司法权威刚性的同时,不断提升司法审判的亲和力,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展示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传递了正能量,强化了法官办案的质效意识,促进了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激励了法官干警增强先锋意识、树立先锋形象,尽职尽责、勇于担当、推动落实,确保了办案任务的圆满完成。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时间在蒲城法院干警向身边的典型学习,卯足了劲,争做埋头苦干、为民司法的实干家,践行“两学一做”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争当司法为民的模范,争做信念坚定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干警,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扎实工作,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