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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法院信息宣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蒲城法院 惠国强 李园  发布时间:2017-09-26 21:06:57 打印 字号: | |

一直以来,信息宣传工作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为宣传法院、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了基础。但因认识的差距和重视的程度及信息宣传措施、人员素质的差异,基层法院的信息宣传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对其进行分析并找出解决对策,有利于全面加强和提高法院信息宣传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绝大多数基层法院存在着重业务轻宣传的错误认识,认为法院就是审理案件的职能部门,只要业务能力过硬,案件审理合法合理,抓好审判工作,打造精品案件就能提升人民法院的形象。对待信息宣传工作则存在轻视心理,不主动、不愿写现象较为严重。宣传文章数量少,质量更没法说,省级以上级别媒体采用的宣传稿件屈指可数,调研文章更是寥寥无几。归结到底是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宣传对基层法院建设的重要性,导致基层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停滞不前。

撰写报送信息时间观念不强。有的突发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但有的迟迟不报或漏报,使一篇有价值的信息变得毫无价值。信息报送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报送不及时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目前影响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原因。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下面几个环节。一是撰写不及时。这种情况或是因为信息不灵;或是因为时间冲突;或是因为捕捉信息不敏感。二是报送不及时,意识不强,认为新闻宣传是宣传人员的工作,与自己无关。三是捕捉信息能力差,敏锐性不强。审判执行动态瞬息万变,审判热点、难点层出不穷,现有的宣传人员多毕业于法学专业,欠缺新闻专业素质和信息敏感性,对一些好的素材不能及时予以发掘或者不能以恰当的体裁进行宣传,影响了宣传效果。
   
稳定的宣传员队伍难以形成。重业务轻宣传思想的影响,受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及岗位待遇等情况的影响,基层法院的宣传队伍每两三年甚至每年都要不断地进行更换,难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宣传队伍,严重阻碍了基层法院信息宣传工作的发展。再有就是人员不专职。没有专职的信息宣传人员,当工作发生冲突的时候,势必影响信息宣传工作的时效和信息宣传稿件的质量。

    撰写信息宣传文章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受上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身条件的限制,基层法院新加入的信息宣传员难以及时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信息宣传员培训班,而一些有一定写作基础的信息宣传员,也因岗位的调换不再从事信息宣传工作,使基层法院现有的信息宣传员捕捉信息宣传素材的敏感性差,收集和组织信息宣传要素的能力低,制约了基层法院撰写信息宣传文章的能力和水平,造成流水帐的动态消息多,空话套话多,无信息价值。
   
信息不灵通且连续性差。主要是信息宣传的工作机制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对重要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信息宣传工作人员不能迅速了解情况并及时做出反应;一些工作根本无法参与,一些信息无从了解。另外,在对一些重要信息的捕捉上,信息宣传工作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敏感性。连续性差,习惯于报结果信息,对事前、事中没有连续性上报,缺乏事前预警与事中监督,未能深层次、全方位发现、采集、挖掘信息源,深层次的调研类、问题类、建议类信息少。
   
信息宣传人员分工不明确。由于客观原因,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全部是兼职的,各自处在不同的工作部门,因工作性质不同,自然形成分工上的差异。在信息采集和宣传报道上,要么存在抢信息、抢报道的事情发生,要么造成因怕抢信息而遗漏报道的情况出现。没有形成哪方面的信息由谁主写,又由谁协助的明确分工。
   
宣传稿件数量少、层次低。在国家级报刊、省报及其他重要媒体上刊载少,侧重于在系统内部网站和法学类报纸、期刊上发表,大多集中在小报小刊上。这些问题的产生同有关领导重视不够,信息宣传人员业务素质、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机制不完善有关。对于受众广泛的新闻性网站、都市报刊和电台电视类媒体,法院宣传较少,对于一般性的方法措施和案件报道,媒体采稿率低且不断压缩版面,使得宣传效果大打折扣。

信息宣传经费保障不足。现在的基层法院受地方经济影响深远,往往在新闻宣传这一多数人眼中的“旁余业务”上经费保障不足,在一些大型宣传活动上得不到必要的资金支持,一些照相机、摄像机、便携电脑等宣传设备配备不齐全或维护更新不及时或设备老化,也导致宣传效果不佳。

二、解决信息宣传工作存在问题的建议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领导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和动力,要把信息宣传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一并纳入法院重要工作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带动干警认识到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彻底改变宣传可有可无的思想。加强学习培训是强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把组织信息宣传员参加学习培训成为常态,可以邀请媒体记者、编辑前来授课,提高信息宣传员的新闻敏感性和写作技巧与水平,还可以组织宣传骨干到报社、电视台等跟班学习。信息宣传队伍的培养要注重长期性和稳定性,信息宣传员在一定时期内应相对固定,因岗位调整交接工作时应有一个“传、帮、带”的过渡过程,确保信息宣传工作不间断,信息宣传队伍不断层。

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和信息宣传人员关怀机制。一是要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内容纳入年度岗位目标和部门绩效考核,建立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制度,对各部门的信息宣传材料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与年底评先挂钩,对完成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完成差的部门取消评先资格。二是要建立良好的信息员学习、培训机制。结合法院实际情况,组织信息宣传员参加学习培训,邀请媒体记者、编辑前来授课,提高信息宣传员的新闻敏感性和写作技巧与水平,还可以组织宣传骨干到报社、电视台等跟班学习。信息宣传队伍的培养要注重长期性和稳定性,信息宣传员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固定,因岗位调整交接工作时应有一个“传、帮、带”的过程,确保信息宣传工作不间断,信息宣传队伍不断层。三是要提高信息宣传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在提拔任用上优先考虑长期从事信息宣传的人员,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奖励,使他们在政治上看到前途,在物质上尝到甜头,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不是被动完成任务。 
   
完善信息宣传采编、报送机制和专兼职信息宣传员协同作战机制。首先,要为信息宣传工作制定特殊政策和提供便利条件,所有文件、简报以及领导讲话等材料,都应先由信息宣传人员进行阅览,以便及时掌握上级党委和法院相关政策及精神,找准信息宣传工作的重点和切入点。院里召开的所有会议,包括党组会和活动安排部署会等,除涉及秘密不宜进行信息宣传写作的以外,都应有信息宣传员列席,以便及时掌握党组的工作思路和审判工作动态,增强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其次,要完善信息宣传采编和报送机制。信息宣传的报送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对一般的经验性、问题性信息,可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细细雕琢,而对时效性强的信息,要突出“快”,应在第一时间进行采编,即使加班加点,也要及时把信息上报和编发出来,不能把“新闻”变成“旧闻”,失去信息的价值。同时,信息采编人员还应主动增强敏感性,要从动态工作中把握规律性,从苗头性中发现倾向性,从偶然性中提示必然性,以增强信息采编的“精品”意识。最后,还应加强专兼职信息宣传员协同作战的宣传模式,专职信息宣传员身在综合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动态,视野受限,因此要加强各部门兼职信息宣传员和院专职信息宣传员之间的沟通联络,及时交流所获得的信息宣传材料,寻找最佳写作体裁,使法院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加强新媒体运用及特定节点的宣传。要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微电影等新媒体技术手段,认真开展有法院特色的新闻宣传工作,采用动态消息和纵深报道、文字叙述和影像展示相结合的方式,打造识别率高、特色鲜明的新闻宣传品牌,全方位立体地展示法院形象和工作动态,主动出现在群众视野内,多接地气。主动、深入发掘身边的工作亮点和经验,大力宣传法官干警司法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服务人民群众的好人好事以及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典型,树立基层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国家宪法日”、“妇女节”、“儿童节”“重阳节”等特殊节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常态化宣传进学校、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进军营等,争取民众对法院工作有直观具体的了解。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切实拓宽信息宣传渠道。衡量信息宣传工作的好与坏,采稿量是一个直接标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积极寻求媒体对法院信息宣传工作的支持,是新时期新常态下法院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可以借助媒体记者与编辑的力量提高法院信息宣传员的写作水平,还可以在用稿上予以倾斜。仅在法院系统网站和专业性刊物上进行宣传,难以收到良好效果,只有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尤其是提高受众面广的报刊及电视台等采稿量,才能让社会各界人士更多更深层次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支持法院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还可以促进相互监督,一方面是媒体对法院的司法公正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是法院对媒体报道的真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听取,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和不当之处;对媒体做出的不真实的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避免误导受众。通过沟通联络,建立起稳定的信任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对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达成共识,把握好新闻尺度,发挥好正面导向作用。

    新闻宣传无小事,新时期的基层法院只有与时代同行、与审判事业同步、与人民群众同心,才能真正讲好法制故事,传递司法正能量,全面开创法院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袁辉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