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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质量体现法官综合能力
作者:乾县法院 范严忠  发布时间:2017-12-13 09:22:16 打印 字号: | |
  裁判文书是代表国家审判权的重要有形载体,也是代表国家和执政党的形象,它具有鲜明的严谨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权威性特性。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必须把法律文书的质量提高到案件质量与法官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的高度等综合能力来认识。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从裁判文书的格式规范、事实查明、争议焦点的归纳、质证认证过程、法律适用等方面,认真撰写每一份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无不体现法官全面综合能力。

  一、法官的职业道德是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因素。基于法官的职业特点,法官必须具备高于一般社会群体的道德素质,必须具有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还要有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质,这既是法官职业的要求,也是社会的呼唤,人民群众的期盼。如要修炼好法官的“官德” 与“司德”,还必须从法官的政治信念、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入手,通过教育再教育活动,更加坚定了法官的政治信念,更加明确了司法工作目标和方向,从而使法院审判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地位观,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政治思想理论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筑牢法官的职业道德意识、司法公正意识、司法为民意识,也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在司法活动中忠实履行好自己的应然职责。具体而言,就是要求广大法官公正地审理好、执行好每一件诉讼案件,切实做到以公心断案,以良知写案。

  二、注重加强业务能力的训练与提高。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不仅反映出法官的智慧,更能反映出办案法官的业务能力,或者可以说,法官具备较强的法律业务素质是写好裁判文书的关键和基础。然而,“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基层法官任务重、压力大,整天忙于开庭、调解、写文书,很难也无法抽出更多的时间来学习新知识、新业务。基层法院应着眼于审判事业未来发展,立足于部分法官业务能力不强、审判水平不高的实情出发,应精心组织广大法官,尤其是一线的法官集中学习、轮流培训。积极有效开展疑难案件研讨分析会,或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审判业务知识,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要注重强化责任意识。广大法官要清醒地认识到写好裁判文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实践证明,办案法官的责任意识强弱是写好裁判文书的重要前提,如果办案法官没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就算法官的业务能力再强,也难以写出优秀裁判文书,由此看出,法官的责任是写好文书的第一要求,法官的能力参数是写好文书的硬指标,法官的正义良知是写好文书的硬道理。法官在司法工作中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始终要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写作思路、丰富的业务知识、扎实的写作功底、强烈的责任感公正对待个案的处理,写出令人叫绝的文书精品。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作高质量的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贯彻“三严三实”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审判人员而言,一年办几百件案件,其中几份裁判文书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其所占比例只有百分之几或千分之几,而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终身也许只打一次官司,而这一次官司的裁判文书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其所占比例就是百分之百。对这样的裁判文书,人民群众绝对不会满意。因此,裁判文书的质量,无不就是对法官自身的法律修养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体现。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