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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法官:家事审判是一场关乎法理与爱的修行
作者:紫阳法院 梅树宝  发布时间:2018-05-08 11:34:00 打印 字号: | |
  “谢谢你了,王法官,我知道你是为我们好,不想让孩子因我俩离婚的事受到伤害”。又一次听到当事人这样的感谢,法官王红霞心中不禁又添一丝苦楚。“好合好散,以后要多尽一个母亲的职责,多关心俩个孩子,不要让她们缺了母爱”。当婚姻的裂痕已到了无法修复的地步,作为家事法官,最大的心愿就是当事人双方和气收场,减少因分手对家人和社会造成伤害。

   “家事案子其实并不复杂,但件件都是‘难念的经’”。在家事法官王红霞看来,家事审判不仅仅是依法裁决这么简单,手中这个案子正是这样。原告女方谢兰是80后,被告男方阳贵是70后,2005年在外打工相识同居生育两个女儿,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双方长期在外打工,聚少离多,遂产生隔阂和不信任,原告女方谢兰于2014年外出,不与被告阳贵和孩子联系,谢兰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2018年3月25日,紫阳法院立案后,在送达法律文书时,被告阳贵情绪非常激动,法官王红霞用心抚平其情绪,交谈中得知女方谢兰自2014年外出后,对孩子不管不顾,这几年两个孩子一直由阳贵在抚养教育,阳贵又当爹又当妈真是不容易。了解到这一事实后,家事法官又迅速找到原告谢兰,对谢兰这几年不尽母亲责任进行了释法和批评教育。

  “家事审判既承担着对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诊断、修复、治疗功能,还要体现出维护公正、善良、和谐的社会价值取向”。

   苦口婆心可以说是王红霞法官家事庭审的最大的特点。5月7日的庭审中,她反复说道:“茫茫人海中,原告你能冲破阻力和被告走到一起成为夫妻,这是缘分。希望你们把婚姻问题和生活矛盾区别对待,在今后的生活中,各自克服和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互相体谅和关心对方,尤其是谢兰更应多与阳贵沟通,在生活上对阳贵和孩子多些关心和照顾,两个孩子正处于身体和性格发育形成的关键期,你们这时离婚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势必对孩子成长和学习产生不利影响。原告谢兰如能念及与被告多年的夫妻情分,念及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影响,共同努力克服当前婚姻家庭中出现的问题,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如果实在是缘分尽了也要好花开好花谢,消除怨气,切实担负起为人父母之责,为两个孩子成长创造一个好的环境”。经过王红霞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终于感动了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谢兰对自己这两年未对孩子尽抚养教育义务进行了检讨,当庭主动支付了两个孩子抚养费8万元,表示今后会努力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常和阳贵及两个女儿联系,至此一起家庭积怨较深的离婚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清官难断家务事,难在家是讲情的地方、是爱的城堡,而家事审判是法理与爱对家事法官的考量,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就必须在法理与爱的纠结中不断修行,以法律的良知有效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平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案后,法官王红霞如是说。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