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晴天。
对于在莲湖法院执行局快执组的我来说,
是平凡而又特殊的一天。
一天内,我竟然收到了三面锦旗,外表虽然表现得波澜不惊,而内心早已惊涛骇浪。
第一面,这个案子其实归根到底就是一件股权过户的案件,虽是简案却不简单。本案的被执行人以诈骗的手段从申请人手中骗了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申请执行人经过诉讼后,以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我拿到案件后,申请执行人告知我上述股权关系到他们公司下一步的发展,请求我快速处理,我随后得知被执行人因为其他案件现被羁押在西安市某看守所内。我随即前往看守所向本案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而后又马不停蹄返回单位制作相关股权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于次日前往工商局成功办理了股权过户事项。本案以最快速度执行完毕,使当事人的企业得以正常经营,保障了营商环境。
第二面,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定金4万元、违约金6000元、案件受理费950元。在拿到这个案子之后,我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但犹如石沉大海,不见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处理案件。在通过我们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账户内有40950元,我随即前往银行依法将上述案款扣划至我院执行款专户。但是案款仍然差6000元,我又一次拨打了被执行人的电话,没想到这次他竟然接了电话,于是我依法将其传唤至我院,并向其解读了判决中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的态度很恶劣,极其不配合,明确表示有偿还能力但就不履行相关义务。面对这种情况,我向被执行人告知,法院有权依据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这一情形对其进行拘留措施,在我向其出示了拘留决定书后,被执行人急忙表示愿意履行并立刻将剩余案款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彰显了司法权威。
第三面,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及债务利息17余万元。在办理过程中,我依法将案件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我院,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偿还上述劳务费及债务利息,但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其交付相关发票。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开发票,但是开发票需要交纳1万多元的税费,担心开了发票,但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这1万多元税费又打了水漂。面对这种双方当事人对彼此丧失了信任的情况,我从中进行调解,要求被执行人立刻将上述案款全额打入我院执行款专户,在我确认到账后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发票。在申请执行人把发票交付给被执行人之后,我将上述案款兑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此案到此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握手言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面锦旗分量沉重,是压力更是动力。简案快办,易案速执。简案看的是效率,难案看的是质量。倾心为民解忧,群众自当铭记。为群众解决了困难,即使自己累一点,但心里却是幸福的。
最后,告诫所有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们,请尽快自觉履行。如若不然,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基本解决执行难,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句空话!
司法尊严,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