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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陪审员 帮解“疙瘩结”
作者:人民陪审员 马莉莉  发布时间:2018-07-06 09:30:10 打印 字号: | |
  当前,社会结构急剧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未央区,群众诉求不断增多,司法难度日益加大,对法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基于此,未央区法院组建了人民陪审员调解团队,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一年多来,通过参与民间借贷、婚姻等各类案件的调解工作,我切身感到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亲和力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在事实把关方面作用很大,很有说服力。陪审经历是法律知识的积累,社会阅历则是做群众工作能力的积淀,有了这两把钥匙,就能打开群众心中的“疙瘩结”。

  具体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我认为,首先在于把握调解局势,因为每一起案件矛盾纠纷能否顺利的化解,一般都离不开“三个因素”,即:利益的平衡、怨气的发泄、人格的维护,只要这三点中有一点、两点或三点达成了双方的妥协,这起矛盾纠纷案件才算得到了基本化解。因此,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和综合能力是保证调解成功的重要因素。而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以“情”拉近他们的心理距离,尽量营造平等、自由、活跃的气氛显得尤为重要。

  李萍和张亮是一对年轻夫妻,有一个8岁的儿子。李萍来到未央法院起诉和张亮离婚,并极力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初次见到这一对小两口,女方时尚、漂亮、大方,自我介绍还是物业公司的一名负责人;男方朴实、沉默。女方首先提出离婚,难道是女方觉得男方各方面实在配不上自己?

  我热情主动地接待了他们,消除当事人初次跨进法院的紧张感,把握好调解现场的氛围,让双方相信我是善意的,是以关心、爱护他们为出发点的,尽可能全面了解双方的生活环境、性格爱好,以便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通过交谈,我发现女方虽然言辞激烈,看似非离不可,实则并非真正想离,只是被男方一句:“想离婚到法院告我”所激怒。李萍娘家在外地,两人结婚多年,住的是婆婆名下分的城改房,两人积蓄不多,实行AA制。如果李萍离婚,面临着居无定所、收入不稳定,孩子判给她抚养的可能性很小。经过感情上的交流,我逐渐取得李萍的信任。此时,我及时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双方当事人都有自己的个性特征。在矛盾纠纷产生后,对“利益、发泄、面子”这三个因素上是一个什么心态,抱有多大的期待值,对调解人员又有何心态,这些都要求人民陪审员在调解时要迅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这些心理状况。这些情况不清楚就可能导致说话和采取的措施过轻或过重。

  本案中,李萍是大专文化程度,长期从事物业管理,经常也要调解物业纠纷,法律素质较高,自我调节能力较强,加之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非常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而张亮文化程度较低,加之性格内向,感情比较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外露。通过分析他的表情、言语和行为,我逐渐探测到其内心的真实想法:不仅心疼孩子,而且对李萍还有一些感情。我心里有了底:调解工作的重点在张亮这儿,必须在此多花功夫。通过背对背和张亮交谈,他终于敞开心扉,愿意谈论李萍在家里的强势、对公婆的不理不睬、不好好学习做饭等缺点。我借机和他讨论夫妻相处之道,如何影响改变家人,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他讲法律、讲政策,其开始坚决离婚的态度也逐步软化。

  最后,我运用第二步调解法:用胆识和勇气化解矛盾。以“理”查找过程,依“法”权衡利弊,秉持“公正”原则,鼓励双方当面锣、对面鼓,把家庭矛盾一一揭开,并针对各自不合法理的地方,大胆进行批评指正,经过情、理、法交融的多轮攻势,最终促使本案顺利调解,李萍撤诉,皆大欢喜。

  自4月中旬开始到现在,在法院与法官近距离接触,法官们审理案件的秉公执法、严谨细致令我感动,也激励我努力开展调解工作。截至目前,我成功调解案件57件,调解率为78.2%。今后,我将利用自己的年龄优势及工作经验,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用心化解纠纷,为助力未央法院审判工作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