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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层法庭调解离婚案件的认识
作者:汉阴法院 张利  发布时间:2019-03-27 09:29:39 打印 字号: | |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加,大量农村青壮年去往外地务工,眼界的开阔使得思想开放观念和自我意识增强,反映在婚姻生活领域,表现在部分夫妻对配偶的要求提高、对配偶不良行为及家庭矛盾的忍耐性降低,加之长期分居生活缺乏交流,使得当前农村地区离婚率上升、离婚群体年轻化,这些是造成基层派出法庭受理的案件数量中离婚案件久居不下的重要因素。

  从事法院工作两年多以来,我在身边的法官身上看到了很多案件办理的智慧、优秀品质,由其是他们对案件调解工作付出的努力。下文是法官调解离婚案件时我学习到的知识、经验,适用于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因男女分手产生的纠纷。

  坚持审判职责和审判纪律要求。遵守法官法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积极履行审判职责,正确行使审判权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理和裁判案件,在当事人心中树立法官中立地位、不偏不倚的良好形象,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正义性。在案结事了后,会遇到当事人为表感谢请客吃饭的请求,干警每一次都是婉言谢绝,此类看似“不近人情”的言行,即有助于让当事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依法保障法官合法权益和正确行使审判职能。

  接待当事人坚持倾听、诚心、耐心和细心。在初任法官培训会议和法官经验交流发言时,均听到接待当事人要学会倾听。感情是否破裂一定程度上是当事人的一种主观感受,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感情的好坏和家庭的琐事矛盾大多难以形成书面证据,原、被告首先要以口说的形式吐出心中委屈、陈述自己意见,而法官静心倾听、耐心解答,能够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官是在为他们解决问题,而非冰冷的使用法律,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当事人对法官的心里抵触情绪,也利于法官把握案件事实,并且婚姻类案件往往涉及两方家庭,要注意其家人想法以做到兼听则明。同时要注意,农村当事人大多法律知识薄弱,在接待时要诚心、细心、耐心,要合理的注意语言的通俗易懂。

  不避谈隐私、隐疾但要规范言行。了解夫妻矛盾时,有时会遇到涉及当事人身体患病或“不好意思说出来”的其它身体、心理问题,这些隐疾、隐私可能正是夫妻矛盾的症结,作为法官要引导当事人以科学、文明的言行谈论出来,让其认识到不能讳疾忌医,要直面困难、解决问题,尽量挽回夫妻感情,维系婚姻关系,但是谈论时忌让无关人员知情。

  做好当事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但婚姻生活的幸福程度、离婚纠纷的快速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受影响于当事人家属的态度和行为。比如法庭会遇到女方起诉离婚的理由就是被告行事无主见并听从父母安排,女方在家中没有地位、没有发言权;也会遇到某些意见分歧大、需要多次做思想工作的离婚案件,就是因为当事人父母意见大,导致调解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因此,在家属意见较大的离婚案件中,解开其家人由其是父母的心结,消解怨气,对化解矛盾、维持良性的婚姻关系,或是快速达成离婚协议,或是对女方迁走户口、日后一方行使探视权、教育和关爱子女等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

  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部分法庭能够开庭审判的员额法官人员配置不足甚至没有;以及人民法院面临着在强调提升审判质效和息诉服判率的同时,案多人少的矛盾可能会愈发突出的问题,这些都要求法院以及基层法庭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充分利用人员条件,学习调解技巧,以收获能调则调、节约司法资源、案件办理让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