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能力,推动从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4月28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举办了全市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
培训期间,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员额法官栾小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重点法条进行了解读,促进人民陪审员对立法本意的理解。市中院研究室主管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亢俊谦同志以《努力在参审中实现人民陪审员的价值》为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结合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功能、参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更好的实现实质性参审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参训的人民陪审员普遍认为,培训组织严密,安排紧凑,内容丰富,深入浅出,针对性强,有效解决了人民陪审员参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收获很大。
本次培训采用视频授课的方式进行,主会场设在市中院,全市11个基层法院设立分会场。渭南市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和各县(市、区)选任的人民陪审员60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