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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被国务院核定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作者:延安中院 惠兴文  发布时间:2019-10-17 16:25:23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9〕22号),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被核定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12日,1949年3月更名为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1950年1月撤销,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王子宜 、马锡五先后任院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党中央和边区政府领导下,建立了一整套系统而全新的人民司法制度,审理了影响深远的“革命功臣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等案件,形成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为中国革命事业和边区建设作出了永载史册的功勋,也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石。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位于延安龙湾山中段,与边区政府、边区大礼堂旧址隔河相望。旧址占地面积约3.5亩,共修复窑洞57孔,搜集文物资料1000余件,并建成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旧址先后被确定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省检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基地和全省监狱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延安大学、延安干部培训学院等院校将旧址作为教学点。

旧址修复后,为充分发挥旧址教育培训功能,延安中院专门成立了旧址管理培训处,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大力开展法院育人工作,累计接待全国各地法院3000余批8万余名法官干警前来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共和国三任首席大法官肖扬、王胜俊、周强先后瞻仰旧址、视察工作,并就继承和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作出重要指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已经成为广大法官干警共同向往和接受洗礼的精神家园,使延安精神和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焕发出新的时代光彩。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