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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29万余元赠与第三者,妻子能否追回?
作者: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崔小梅  发布时间:2019-11-13 09:58:14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实在是得不偿失。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出轨本就对妻子是一种伤害,而其却将巨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更是让妻子寒了心。此时,妻子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近日,未央法院民一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方某与赵某是一对有着35年婚龄的夫妻,均已退休,子女已成年。赵某在70年代时曾与被告金某是一对初恋情人,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成婚,后各自组成家庭。金某在1994年与其丈夫离婚,之后一直独居生活。2018年初,赵某与金某偶然相遇,随后双方重燃爱火。赵某欺骗金某称其已经离异,金某打消疑虑后,双方正式同居生活。同居期间,赵某为表示与金某结婚的诚意,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金某,并将17万余元存款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宝转入金某账户,同时还赠与了金某价值1.6万余元的首饰。

2019年5月,原告方某在家中整理物品时,无意发现赵某向被告金某转账的银行凭条,追问之下,赵某承认其出轨的事实。原告方某立即联系了被告金某,此时金某才如梦初醒。金某与赵某大吵一架后即与其断绝了关系,但赵某却不愿罢手,一直反复纠缠金某。因赵某将家中财产基本都赠送给了金某,原告方某不甘之下,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金某返还财产29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方某表示赵某赠送给金某的财产中不仅包括存款、金饰,还有现金及赵某的工资等,共计29万余元。被告金某只承认其收到了赵某赠与的存款17余万元,对其余财产不予认可,且提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其对于赵某尚未离婚一事毫不知情,并提供了其与原告方某的通话录音,在该录音中被告金某详细地向原告方某解释了事情原委,可以证明其对于赵某的婚姻状况确不知情,还提交了赵某于庭审前三天向其发送的微信记录,证明赵某对其继续追求、决不放弃的意思表示。

经审理,法院认为赵某的赠与行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处分行为,且未经原告方某同意,该赠与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亦有悖公序良俗,应属于无效行为,故判决被告金某返还原告方某19万余元。被告金某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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