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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农家小院里的“板凳法庭”
作者:西安市长安区法院 刘纯博、林升春  发布时间:2020-05-09 08:30:13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周一在沣峪法庭,离婚案件中被告因身体不便不能到庭,考虑到后期被告可能住院,整个诉讼时间较长。经与法官沟通后,一同前往被告家中,确认被告虽身体不便但可正常参与庭审,法官便组织在被告院子中‘五个’板凳上开庭。庭审既可以是庄严肃穆的法庭,也可以是乡间农家的小院,这是行走的法庭。”4月28日,一位律师的微信动态,意外刷屏朋友圈。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原定开庭审理原告乔某诉被告熊某离婚纠纷一案。但眼看着已经过了开庭时间,原告的情绪越来越焦虑,却始终不见被告熊某的身影。经电话联系后,才得知熊某因工作原因意外骨折受伤,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一时间陷入僵局。

要求被告到庭正常应诉已然无法实现,难道庭审再延期几个月?不愿意增添当事人的诉累,法官在充分考虑到两人已分居3年的实际情况,并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随即决定带领书记员、法警和原告前往被告家中巡回审理该案。

一个普通的农家小院,5张小板凳,在法官的组织下很快变成一个“板凳”上的特殊巡回法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矛盾一时剑拔弩张。屋外挤满了想看热闹的乡亲,屋内的当事人亦互不相让。但法官始终不紧不慢、条理清晰,平稳把控着庭审的秩序和节奏,一边耐心进行释法析理,一边引导双方理性应诉。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

一间普通的农家小院,几张小到不起眼的板凳,却在司法者的手中变成一间行走的“板凳法庭”;一件普通的家事纠纷,一次特殊的巡回审判,却也见证着长安区法院法官“送法上门”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担当。正如这位律师所说,“法官发扬‘枫桥经验’,实践‘马锡五审判方式’,案件中审判者在法律的框架内用心在审判,以‘息诉’不增诉累为中心,散发出令人着迷的魅力,致敬审判者!”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