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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不乐意” 榆阳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收双效”
作者:榆林市榆阳区法院 张锐  发布时间:2020-05-12 14:55:27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鉴于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决定对你现有房屋采取强制腾退,请予以配合。”5月8日上午,榆林市榆阳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一处涉诉房屋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据悉,此涉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面对法院张贴的腾房公告无动于衷,面对银行清收人员的协商置之不理,面对法院的调解情绪激动,迟迟不腾出房屋交还申请人。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榆阳法院决定对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8日10时,执行干警来到玉景湾小区,在涉诉房屋外布设警戒线,限制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后在长安银行榆阳西路小微支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联系了开锁公司、搬家公司,以及专业摄像人员,并租赁了仓库用于存放被执行人的生活物品,以保障被执行人财物得到妥置安放。

此次腾房行动历时8小时,涉诉房屋内全部物件在逐项清点、逐一登记后被顺利清点腾空。执行过程中,参与行动的执行干警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行动动作规范、公开透明。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在此次强制腾房行动中,榆阳法院为被执行人租赁仓库存放物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仅提高了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水平,还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