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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作者: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发布时间:2020-07-27 13:38:35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陕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sxgaofa.cn)、陕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陕西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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