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发出律师调查令,指定其协助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该份律师调查令亦是区法院针对执行案件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查,未发现郭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周某多方打听,得知郭某在某公司可能有应收货款未收,为核查该线索的真实性,周某联系其代理律师贺某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经审查后,依据2020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级十六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金台区法院对律师贺某发出调查令,指定其针对该线索对被执行人周某的相关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取证。
近年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借助律师等专业力量为申请执行人在财产线索查找、执行风险评估、合法权益救济等方面提供服务,既促进了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有效执行,更有助于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极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法院执行效率。今后,金台区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双进”专项工作目标要求,不断创新各项执行工作机制,拓宽律师参与执行渠道,更好地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权益,促进区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