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装修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可张某却因装修房屋伤透了脑筋,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未央法院法官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张某退休后用多年的积蓄购置了一套房屋,随后,他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支付了一期工程款3000元。在水电项目完工后,又通过信用卡支付了二期费用3.8万元。因装修贷款仅能用于支付装修费用,张某便和装修公司协商,准备通过信用卡套现来购买家具、灯具、窗帘。他在装修公司处刷POS机套现6万元后,工作人员告知当日不能到账,次日可以来取现金,但未开具收据。次日,张某前往装修公司时发现,门店已被多名业主围堵。原来,该公司前期确实完成了一些装修,但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致使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已与业主们发生多起纠纷。张某与该公司就继续履行合同协商未果,遂诉至未央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无法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前往公司住所地查看发现店面已经关闭,也无法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遂依法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因该案事实清楚,被告某装修公司构成违约,遂依法判决解除装修合同,被告退还原告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