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近年来,抖音、快手、微视等新媒体平台迅速发展,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然而由此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未央法院法官就审理了一起因转发照片、视频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0年9月至11月,被告某文化传播公司多次在某视频平台非法使用原告某摄影服务公司的原创照片及视频。原告发现后,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调解,但被告拒不承认非法使用原告公司原创照片及视频的行为,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妥善化解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列举相关证据,最终被告承认该侵权行为系其委托的营运商的过失行为,现已解除与运营商的合作。
随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因侵权行为发现较为及时,相关照片及视频已经删除,原告损失较小。最终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出具书面致歉信,适当补偿原告合理损失1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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