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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亲情所至 金石为开
作者: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贺诚  发布时间:2021-01-11 20:10:10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未央法院法官在执行一起当事人互付义务的析产纠纷案件时,以亲情为“良药”,努力寻求化解双方矛盾的最大公约数,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为这起长达10年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侯某与程某2005年离婚,婚生子程某某随母亲侯某生活。后程某所在村拆迁,侯某及程某某于2011年诉至未央法院要求分配安置房,法院依法判决位于未央区某安置小区的98平米住房、室内装修及配套设施归侯某、程某某所有,侯某向程某支付房屋面积差价款、装修及配套设施费用10.68万元。

因侯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程某于2018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依法对侯某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后侯某提出时效抗辩,并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经过异议复议程序,其异议申请被驳回。

因程某一直在涉案房屋居住且已再婚并育有一子,侯某担心将来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便于2018年10月申请执行,要求程某腾交房屋,双方之间的矛盾持续加剧。

因双方当事人互付义务,法官多次与他们沟通,发现二人的初衷都是维护孩子的利益。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法官耐心疏导情绪,让他们站在孩子的角度重新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恢复对彼此的信任,同时积极释明法理,告知强制执行对双方乃至孩子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双方之子程某某所有,程某承诺待程某某结婚时将房屋装修后向其交付,并不再要求侯某支付相应款项。

亲情所至,金石为开。从剑拔弩张寸步不让,到冰释前嫌共续亲情,在执行婚姻家庭类案件时,法官不仅要依法办案,更要有共情意识,用细心和耐心找到纠纷根源,从而融化感情破裂的坚冰,让执行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