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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从天而降”,西安这个小区有车被砸了!
作者: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周莹 王东  发布时间:2021-02-20 10:23:28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在我们的视野中,“欲与天公试比高”的景观,不仅有苍茫的高山,还有高耸入云的楼房。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高空抛坠物事件也屡屡发生,对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成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近日,未央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适用民法典调解了一起高空坠物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1年1月10日,正在家中吃早饭的原告胥某突然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称其车辆被楼上掉落的玻璃砸到。急忙赶到楼下后,胥某发现自己的爱车收到了一份“大礼”,汽车的玻璃被砸出一个大洞,车身周围和地面一片狼藉,同时还有好几辆车被砸,但自己的车受损最严重。公安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并上楼查看,最终确定掉落的玻璃来自25楼王某家中。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胥某将王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未央法院。

“我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折损费、交通费、误工费2万余元,一分钱也不能少。”原告一来法院就气愤地说。

“我的窗户一直有问题,已多次联系开发商维修,但其迟迟没有给我解决,窗户坠落后,开发商说会给车主们赔偿……”被告王某也很无奈。

“事发后我们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也在尽力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尽了该尽的义务……”被告物业公司负责人说道。

调解中,当事人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法官耐心倾听各方陈述,准确找出矛盾症结,并释明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相关规定,让二被告充分了解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业主,窗户出现问题,我没有及时维修更换,的确有责任。通过学习《民法典》,我才知道自己之前的想法是错误的,希望原告能接受我的道歉。”被告王某真诚地说。

“我们对自身负有的管理维护义务有了更深的认识,也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今后会加强培训,多学习民法典,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被告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愿意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二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折损费共计8500元。

 

 

 
责任编辑: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