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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课间玩耍出事故,法官这样来调解……
作者:彭玉罗  发布时间:2021-10-09 16:44: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紫阳县法院毛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在校期间课间玩耍受伤,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案情摘要

2020年12月2日,在课间休息期间,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覃某、马某、曾某三人在一起玩耍时,覃某不慎摔倒导致牙齿磕断,事后学校通知各方家长到校处理情况,并将覃某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后诊断为11牙冠折,于同年12月3日进行了牙活髓切断术。由于牙齿不能一次性治愈需成年后进行牙齿种植。三方父母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覃某母亲遂将马某、曾某监护人及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审理经过

毛坝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方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联系校方工作人员及在场学生的证人证言,了解到当时马某、曾某对覃某有追赶行为,故其监护人应当就其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该案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且在校园内发生,如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到学生身心健康,更会激化家长与校方矛盾,危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法官随即组织三方家长及学校进行调解,耐心征询各方意见并释法说理,安抚受伤家长情绪,告知其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转变其“只要在学校发生事故、学校就应该承担责任”、“自己的娃受伤,责任都是别人的”的思想观念。

在调解过程中得知三位学生家长均在入学时经校方组织购买了监护人责任险,法官当即联系保险公司负责人参与调解,最终在多次耐心调解下,通过保险公司的理赔,马某、曾某监护人不仅后期治疗费用不用再支付,前期垫付费用也能够得到赔付。各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庭前调解,既解决了问题,又化解了矛盾,还促进了和谐,可谓“多赢”。

小贴士

在校学生对发生意外风险的认知能力较弱,且该年龄段的孩子天性好动,同学之间嬉戏、打闹也存在一定危险性。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因此给部分学生家长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购买监护人责任险,以较低的经济成本,降低了在校学生因发生意外而造成本人及他人伤害的赔偿风险。

 
来源:紫阳法院
责任编辑: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