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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2 08:47:37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明传〔2021〕459号),要求,结合我省法院实际,陕西高院政治部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经过推荐、初评、考察、院党组会研究审定等环节,拟确定以下集体和个人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故市人民法庭,子洲县人民法院裴家湾人民法庭,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室,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

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任笑生,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高继超,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文东,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处长惠兴文,宁陕县人民法院江口人民法庭庭长魏富军,省法院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张卫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日-11月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及建议,请向政治部反映,电话(传真):029-85558939。

特此公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