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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法院:“双十一”网购高峰期  莫要掉入刷单陷阱
作者:吴婷、刘丹  发布时间:2021-11-09 09:50:09 打印 字号: | |

临近着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又又又来了,也到了电诈骗子试图利用“刷单”这种老套的诈骗方式“洗劫”你口袋的时候了,耀州区法院在此提醒,各类促销活动日渐增多,刷单诈骗案件高发,要谨防骗局。

今年,耀州区法院对一起利用网络刷单方式实施诈骗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四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小额刷单给甜头

经人介绍,张三与李四认识,后李四表示让张三通过淘宝网进行交易刷单,并承诺做一单流水付500元的酬劳。张三虽对刷单行为明知,但面对日赚上百的诱惑,仍按照李四的要求,多次向其推送的二维码扫码付款。第一笔刷单金额为9000余元,李四返款8000余元,随后李四再次让张三向其支付宝转账两笔,合计800余元。

大额刷单真诈骗

之后,李四以张三的支付宝账号出现问题,让张三通过支付宝余额和微信以及用张三的妻子王五的支付宝余额等向其进行扫码付款7000余元,收款后李四失去联系十余日。此后,李四又以张三的账号出现问题无法返款,只有不断刷单才能继续返款为由,让张三及其妻子王五通过多种支付方式向其指定的账户打款。张三及其妻子王五先后通过支付宝、银行卡、微信等向李四指定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转款共计18万余元。期间李四向张三返款3万余元,经张三多次催李四返款,李四均以各种理由搪塞称无法返款,张三遂报警。

诈骗罪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系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李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双十一”在即,可能会有各路“卖家”大批涌现出来,找你“刷好评”“刷销量”“刷信誉”…… 网络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涉嫌诈骗。遇到“刷单”的网络兼职广告时,务必提高警惕,不要有“贪小便宜,轻松赚大钱”的想法,不要相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链接,遭遇诈骗要立即报警,我们多一份谨慎,钱包就多一份安全。(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耀州法院
责任编辑: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