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杜某、牛某向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杭萌萌法官团队送来两面书有“一心为民办实事 公正司法解民忧”“秉公办案暖民心 公序良俗显公平”的锦旗。
杜某、牛某系某社区居民,认为某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义务,未对其依法享有的车位办理挂牌登记手续、允许他人占有使用并长期收取车位租赁费用,故诉至未央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法官发现双方积怨较深,互相指责,且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常常答非所问,遂耐心安抚双方情绪,释明法律规定,仔细核实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杜某名下车位办理挂牌登记手续,及时排除对该车位的妨害,并按照15元/天的标准赔偿损失至停止妨害之日,赔偿牛某损失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