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为了让当事人安心过好年,切实维护当事人权利,汉中市镇巴法院干警利用春节前夕这个办案黄金时期,狠抓执法办案不松劲,将“司法为民”落实到法院审判职能中,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公正。
2022年1月6日,镇巴法院立案速裁中心受理了原告蒲明飞与被告刘远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刘远因从事房屋装修,于2020年5月至2020年8月期间,多次在原告蒲明飞处购买铝合金门窗材料,后原、被告通过结算,被告共欠原告材料款18000余元,2020年8月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为证。之后被告陆续支付原告材料款并再次从原告处购买材料及赊欠货款,截止原告起诉时,被告尚欠原告材料款17589元未付,因被告未能按时付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材料款17589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并于2022年1月26日开庭审理,因被告未到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庭审中原告自认被告刘远于2022年1月25日向原告转账2000元。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提供的分类账目单据相加总额与被告提供的借条金额不符,为查清案件事实,更好的保护被告的权利,2022年1月27日,办案人员前往被告家中,要求其对账目进行核对。被告认为法院办案人员在临近春节之际开庭并上门替原告“要账”犯了忌讳,认为法院不近人情,表示不参加庭审是故意为之,言辞颇为激烈不满。办案人员不卑不亢,认真细致的向其释明此次来访正是为了保护被告的权利,因为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如不核对账目可能会造成其权利受损。经过一番耐心的解释,被告终于明白法院工作人员的来意,便积极的对账目进行了核对,并主动联系原告,邀请其到家中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分别对原、被告进行了法律释明,并积极帮助双方梳理账目,经过梳理,双方均认可被告尚需支付原告材料款12589元。最终,原、被告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事后,原、被告对工作人员诚恳的道谢,也认识到遇到诉讼应积极面对,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