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使受害人及其家人能够度过一个舒心的春节,米脂法院李东明审理团队顺利将受害人马某的50000元赔偿款转入马某的个人银行账户。
受害人马某经人介绍在米脂某公司管理及指派的运输车上从事驾驶员工作,2021年4月,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致左锁骨骨折。公司车队管理人员将医疗费支付后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后马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仲裁委员会未能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裁决书依法生效后,受害人马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公司赔偿其项损失82502元。
李东明庭长作为本案主审法官在接手本案后,认真细致地查看了卷宗材料,了解了案件起因及缘由。受害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虽然医疗费用已由公司派人垫付,但是本次意外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仍然非常巨大。双方私下已经多次协商均未能调解成功,且双方之间的情绪也开始略有激动,对起初的调解工作造成了重大阻碍。
为了让受害人在春节前夕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使其与家人过一个温暖的春节,李庭长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与双方分别进行了交谈和耐心细致的释法、讲法工作。经过一早上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受害人马某50000元。受害人今天早上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并且激动地说“没想到你们法官为我的事这么着想,为我辛苦了一大早上,我是一个农民,不知道说什么好……”,而公司代理人也感言能够如此完美处理本案,也是自己没有想到的。双方都露出了开心地笑容。
质朴的话语包含着深深地感激,孰不知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全体法院人不变的初心。正是这无数坚守岗位的法院干警,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让司法为民照亮了万家灯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