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鄠邑区人民法院余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纠纷,承办法官赵燕坚持情理法相融,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2020年9月,秦杰(男)和何娟(女)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秦小成由何娟抚养,秦杰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秦杰可随时探望孩子。随后,秦杰认为何娟工作繁忙,缺乏充足的时间精力照看孩子,为使孩子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环境,要求变更抚养权,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秦杰诉至法院,请求变更秦小成的抚养权归属。
虽然本案案情简单,但案件处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孩子今后的生活。赵燕法官承办该案后,仔细审阅案件材料,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调解一开始便遇到了难题,双方对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等问题各执己见,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赵法官从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双方认识到法院调解只是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孩子未来成长仍需父母的共同关爱和陪伴。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秦杰抚养,何娟给付抚养费,并且何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秦杰应提供便利。
我为群众办实事,从来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可能是一次将心比心的服务、一场温情耐心的调解、一起公正高效的审判、一次千里不弃的执行……鄠邑区人民法院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的实际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文中原、被告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