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哪些与你有关?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推动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以下6种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这些情况包括: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四部门: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打破算法摸不着也看不懂的“黑箱”,《规定》明确要求保障用户的算法知情权和算法选择权,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规定》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3月1日启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于今年3月1日启动,一直持续到6月30日。一系列便民办税服务举措也在公告中一并释放。
为给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办税体验,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即有需要在3月1日到3月15日期间办理汇算的纳税人,可以从2月16日开始,通过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上述时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到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银保监会2月21日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分析人士指出,扩大试点范围,可以使更多消费者接触到具有较强养老功能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养老金融消费观念;有利于推动试点保险公司深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促进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
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20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新施行的医师法规定了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关心爱护医师,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医卫工作者能够放心诊疗、安心执业,才能使患者从容就诊、治疗有序。
医师法针对医生个体执业行为和相关处罚进行了系统性规范。明确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岗位权责义务,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包括执业道德、病人紧急救治、病情说明与知情同意制度的遵循、合理用药等方面。
针对医师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时,却不能及时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紧急情况,医师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医师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打击骗保套保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将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严厉打击侵害基金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3月18日起施行。
通过整合和细化原有规定,办法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医院和保险公司等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人社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主体给社保基金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对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欺诈骗保情形逐项进行了细化。
为及时摸排社保基金收支、管理风险,发现存在的问题,办法规定了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第三方机构检查、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等多种手段,以加强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与线下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该规则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则,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智慧服务系统相应平台完成注册后,可以在线登录并通过身份认证,关联相关案件参与在线调解、在线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诉讼服务网等平台在线提交立案申请。
细化正当防卫规定,鼓励见义勇为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2月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司法解释细化正当防卫制度规则,明确规定: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在鼓励见义勇为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