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原、被告均为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立足发挥审判职能,倾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工程款及利息170万元,一起商事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15年,原告某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农产品开发公司签订办公楼、厂房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进行结算,被告陆续支付了123万元工程款,余款139万元未付。双方对欠付工程款的数额无异议,但被告辩解原告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张某与被告公司的股东王某是亲戚关系,二人已商议好该笔工程款作为王某的出资款并增加持股比例,由王某私下给张某出具借条,工程款不再支付,但被告并没有证据说明原告公司认可该事宜。通过庭审,案件虽标的额较大,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两企业间的商事纠纷,了解涉诉企业经营状况,得知两企业一直守合同、重诚信,多年无诉讼,如果处理妥当,能帮助企业良性持续发展。庭后,承办法官再次与当事人沟通,听取各方意见,本起纠纷事出有因,王某和张某私下确实商议把工程款转化为张某的股份,但并未得到原告公司的确认。法官给双方讲解了法律规定,告知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诉讼成本,双方均有调解的诚意,但对工程款的利息部分有分歧,为切实化解矛盾,本着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初衷,法官再次耐心细致倾听双方诉求,经过几番调解,终于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170万元。因原告在诉讼中申请了财产保全,法官又根据被告的申请并征求原告的意见,解除了对被告账户的冻结,协助被告履行支付义务。
近年来,镇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精准研判涉及营商环境案件,将审理案件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结合,依法高质量审理商事案件,降低企业诉讼的成本,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助推企业诚信经营,服务“六保”、“六稳”,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