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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未完下班中好心帮忙又受伤,看法官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2-04-13 14:38: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利县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审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此案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化干戈为玉帛,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就此案结事了。

被告建材公司找原告给村里的防洪渠做拦土坎子工程,因工程量不大,双方口头约定了人工单价、机械单价,原告组织工人进行施工。被告未结算工程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对案件细节进行详细查明。原告在涉案工程施工阶段,下班时间因被告的运输车辆掉进沟里了,被告请原告帮忙用挖机把车吊出来。挖机吊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原告受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均由被告支付。原告出院后向被告主张工程款,被告称该工程未进行结算,且原告因受伤住院未将工程做完,下余工程量是原告自愿放弃施工后被告重新找人做的。另外,被告咨询律师后发现,原告受伤与被告无关。被告本想将医疗费用与原告的该笔工程款进行抵消,不予追究。若原告坚持主张工程款,被告将对原告受伤住院时被告垫付的医疗费进行追偿。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释明:在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中,原告做的该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理应由被告支付,但原告受伤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若被告自愿承担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后,从情理角度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并建议双方相互理解,妥善化解纠纷。通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诉请,主动负担涉案工程款及诉讼费;原告受伤住院治疗,被告为原告所垫付的医疗费用,被告不再向原告主张;原告就该起受伤事件也不再向被告主张。原、被告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该起案件涉及法律关系错综交叉,成功审结不仅有效的解决了矛盾纠纷,极大的减轻了群众诉累,节省了诉讼成本,也通过“小案件”向当事人讲述了人情与法律、利益与体谅的“大道理”,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平利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