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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致人损害,得赔!
作者:王中堃  发布时间:2022-04-21 19:37: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7月,原告薛某因双手拇指疼痛、不能灵活屈伸,前往被告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拇指肌鞘炎,并于当日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原告拇指疼痛加重,故到被告处复诊,经被告建议,又前往其他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拇长屈肌腱断裂,并进行了肌腱断裂松解吻合术治疗,但手指仍不能正常屈伸。原告认为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故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3万余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原告的伤情已致九级伤残,被告将其伤情诊断为左拇指肌鞘炎基本正确,实施的手术也不违反医疗原则,但术前告知不到位,手术中操作不当,造成原告拇长屈肌腱断裂,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主要原因力,故酌定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综合认定,原告损失的总额为18万余元,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4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维护,医生要充分尊重并自觉维护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患者也要向医生准确陈述自己的病情,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与护理。同时,要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发生纠纷要积极沟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