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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存在误工费?
作者:未央法院 樊珍珍  发布时间:2022-04-22 16:05:17 打印 字号: |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因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受到影响,是否应当向其赔偿“误工费”?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原告夏某与被告郭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事故发生时,原告夏某已满63岁,双方就误工费赔偿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未央法院。

原告认为,其以经营流动摊位谋生,每月有固定收入。而被告某保险公司则认为,原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故不存在误工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然已逾法定退休年龄,但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具有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能力及事故发生前的收入状况,故其因本次事故所导致的误工损失,依法应当获得赔偿。法官结合原告的伤情、治疗情况、医嘱等,依法酌定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1.6万余元。

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耐心释法答疑,最终,该公司撤回上诉,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

【编后语】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未央法院始终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能,身体力行促进老有所为、奉献余热,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