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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强化“四个提升” 推动案件提质增效
作者:张瑞 崔佳君  发布时间:2022-04-24 18:32:42 打印 字号: | |

4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21年度全省法院执法办案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商洛中院位列其中,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执法办案优秀单位。近年来,商洛中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不断探索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在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圆满完成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双进”工作目标,审执质效始终保持良好态势。

以政治引领为核心统揽  强化思想觉悟提升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动是思想的体现。商洛中院注重以政治引领强化干警思想觉悟提升,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把实现审判质效提升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牢固树立“双进”思维模式,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使“双进”目标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渗透到审执案件的各个环节。

以执法办案为主责主业  强化审执质效提升

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发改率是衡量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商洛中院始终把降低发改率、提高服判息诉率、提升案件质量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来抓,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二审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完善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沟通交流、跟踪督办制度,严格落实发改案件通报制度,落实发改案件“双向评查、异议反馈”制度。在狠抓案件质量的同时,不断探索案件效率提升举措,强力推进速裁快审,强化物资保障,改进考核方法,使“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全市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保持在97%以上,平均审理时间在45天以内,2021年民事案件调撤率68.09%,居全省第一。

以审判管理为有效举措  强化监督保障提升

审判管理承担着“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能。商洛中院立足审判管理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定位,以规范审判权力监督管理、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四类案件”有效监督、案件评查工作、审判态势分析研判、司法公开工作“六个规范”为抓手,强化审判管理权的运行,加强对审判质效的监督保障,夯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和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专项活动,建立督办台账并进行每月通报,防范化解司法风险,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以司法能力为基础保证  强化干警素质提升

深化分类培训,针对不同人员工作需求,确定针对性培训内容,开展不同层次培训活动,使培训向审判一线倾斜,向基层法院、法庭倾斜,满足一线法官需求。商洛中院注重加强与先进法院的交流学习,各审判团队定期带案下基层,对在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调研分析和个案交流,进行“点对点”业务指导。注重提升诉讼服务规范化水平,在立案、庭审、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严格工作标准,严禁出现损害司法形象行为。

“双进”工作是法院执法办案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目前已经从阶段性目标转入常态化工作。下一步,商洛中院将通过常态化开展“双进”工作,找准法院工作着力点,全力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新司法为民便民举措,以优质审判质效和贴心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全市“一都四区”建设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