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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刑事法官为你揭秘三种“变异版”新类型电信网络诈骗术
作者:杨萍 彭家让  发布时间:2022-04-27 08:48:06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互联网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应用已日趋渗透到社会经济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给我们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伴随而来的多种“变异版”电信网络诈骗术也粉墨登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骗术一:情感诈骗——骗子虽无心,被骗却有意!

桂某通过原公司获取贺某联系方式后,以向贺某推荐减肥产品为借口,骗取贺某订金及货款共23000元,后一直未发货,也未退款。后通过微信与贺某频繁聊天,以网络情人的身份与贺某继续交往,进一步骗取该贺的信任。桂某先后以钱包丢失、自己上学没有学费、其父住院需做手术、与前妻离婚发生打架需向前妻赔偿等借口陆续骗取贺某十余万元。期间,桂某又用其另一账号登陆微信,以虚拟公司财务王某的身份申请添加贺某微信,相继用上述两个微信号与贺某联系,虚构能为贺某帮忙申办退还货款的事实,以让贺某缴纳运费险、保证金、担保金等为套路,又多次对贺某实施了诈骗,截止案发共骗取贺某307270元。

骗术二:理财诈骗 ——中将诱理财,馅饼变陷阱!

刘某甲、刘某乙预谋通过引诱他人在虚假彩票网站购买彩票实施诈骗,后由刘某乙出资购买诈骗网站和购置犯罪工具,由刘某甲组织周某、刘某、刘某丙等人通过注册的多个微信号添加陌生好友,并将新加微信好友邀请至其所建的微信内部群。后刘某甲以昵称“李明”的微信号充当“理财导师”在群中发送购买彩票方案链接,周某、刘某丙、刘某等假装成中奖客户,造成中奖假象,取得新加微信好友信任后,引诱新加好友在事先购买的诈骗网站注册、充值,后由刘某乙、刘某甲通过网站后台操作控制,实施诈骗。所骗现金由刘某乙管理分配,并由刘某甲安排王某某将诈骗所得钱款取现,所用银行卡由周某、王某某提供。刘某甲、刘某乙、周某、刘某、刘某丙、王某某等人采取上述手段诈骗席某甲、席某乙二人人民币178303元,诈骗吴某某人民币8800元,诈骗林某某、蔡某某二人人民币123631元,诈骗王某甲、冯某二人人民币44848元,以上诈骗金额共计355582元。

骗术三:贷款诈骗——骗子冒客服,骗你没商量!

王某接到自称是“小米贷”的客服李某某,称王某两年前注册过“小米贷”的账户,现在如果不注销此账户,会对王某的征信产生影响。王某信以为真就按照李某的要求操作,将“小米贷”内的贷款额度提现出来并转至李某的账户,李某说贷款金额会由其还清,李某趁机在后台操作。随后按照同样方式,李某让王某在“360借条”“拍拍贷”等7个贷款软件内提现并转账。最终王某被骗8万余元。

法官说法: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极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网络传播、交易,不仅传统的“两卡”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或洗钱,微信、QQ也常被用作犯罪工具,相关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催生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其原因之一就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公民警惕性不高,从而导致被犯罪分子进行利用。被泄露信息的公民则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侵害对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依法予以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在信息网络越来越发达、越来越便捷的今天,要注意个人信息的涉密保护,谨防被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利用。要提高警惕,认真辩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不要轻信网络世界的“信息”,避免陷入“网络”陷阱。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