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借款或欠款时一般都会写一张借条或欠条作为凭证,但如果欠条上署名与身份证不一致,欠款还能要回来吗?这不,赵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还好赵某留存的证据能够证明欠条签字人与实际欠款人是同一个人,最终赢得了官司。
【案情回顾】
2010年年初赵某与雷某相识,雷某便经常从赵某的店里进货,双方口头协商货物名称及价格,雷某收到货物打款。经双方结算,雷某于2016年4月16日向赵某出具一张欠条:“欠到赵某货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雷某在该欠条上署名张某某。后来双方继续供货往来,雷某于2019年、2020年通过微信陆续向赵某支付部分货款,下欠15000元。赵某多次催要欠款,雷某分文未付,甚至不接电话。无奈之下,赵某将雷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45000元。令赵某意想不到的是,雷某抗辩欠条上的张某某与自己身份信息不符,否认出具过该欠条,不应还款。庭审中,赵某提交货运物流单、电话录音、短信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公安户籍信息等多方面证据相互印证,证实雷某就是张某某。最终,雷某承认欠条是自己书写和欠付货款的事实,并承诺按期付清欠款,两人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所写的书面凭证,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原始书证。欠条一定要严格书写不能涂改,清楚载明双方的身份信息或附身份证复印件、欠付原因、欠付标的、归还时间等详细内容,并由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切记,书写欠条还要注意相关细节,特别是名字要与身份证一致,不能以绰号、昵称、小名、曾用名等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名字出具欠条,也不能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对于金额、时间等重要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以免产生分歧。否则,一旦在诉讼中被否认是其本人出具,如果不能证明欠款人身份和存在欠款事实的,就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