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以马锡五为代表的司法审判方式,也是我党对当时司法审判方式的概括与总结,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推广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当时根据地和谐发展,获得了人民群众一致欢迎和高度认可,并逐步成为了我党在司法工作上的优良传统,引领我党司法工作不断开拓创新,走出了一条新时代的人民司法发展之路。
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够历久弥新,不断得到传承发展,不可否认的是其符合认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现象揭示本质,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核心就是“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才能够深入群众,深入事发现场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才能依靠群众还原事实真相。“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经过认真地调查研究,才能去伪存真;只有经过认真地调查研究,才能调判结合,做到不枉不纵,案结事了。
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够被我党确立为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是由其现实意义决定的。首先它摒弃了旧社会那种坐堂办案主观武断的局限,深入群众 调查研究,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依靠群众,去伪存真,还原事实真相,其次调判结合,做到说服工作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有机结合,不枉不纵,而且手续便捷不拘泥形式,便于群众诉讼,自然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与爱戴。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司法为民提出了新要求。如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了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我认为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司法方针,才能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只有摒弃坐堂办案的局限,深入群众 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还原事实真相,做到不枉不纵,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序良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才能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挥基层法院前沿优势作用无疑是我们最好的选择。
作为基层法院,我们处于社会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离得最近,同时也处于矛盾纠纷的凸显地。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开展的好与不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在我国抗日根据地产生、发展,广泛传播的巡回审判方式,很好地发挥了司法的能动作用,无疑是一种成功的审判方式。它既可以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查明案件的来龙去脉,拉进与老百姓的距离,也可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老百姓的监督,让老百姓胜诉胜得清清楚楚,败诉败得明明白白。同时通过身边的案件审理让老百姓知道哪些可以为,哪些不可以为,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所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一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审判方式,符合我国的国情,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因此,我们基层法院应该积极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努力开展司法为民服务,严厉打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构建多部门联合化解矛盾纠纷平台,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一切,积极开展送法进村入户,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举措,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理活动,优先审理执行涉民生案件,同时积极探索简案快审快执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优质法律服务。这样既能让我们人民法院走出坐堂办案的局限,也能让我们法官走出去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拉进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了解更多的案件事实,用公平正义诠释法律的意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司法领域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正确认识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从中借鉴司法为民的经验,是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