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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皮底下上演“掉包计”
  发布时间:2022-06-01 17:02:55 打印 字号: | |

5月30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港务区法庭对本已审结的案件当事人董某进行训诫,董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对方当事人张某赔礼道歉,赔偿张某损失,并向法庭出具悔过书,保证以后一定诚实守信,遵守法律,做一名守法公民。

事情还要从2年前说起,张某(男)与董某通过网络相识,俩人感情迅速升温,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交往中,张某为博取董某的欢心,多次给董某转账,合计3万余元。期间,张某送给董某一套价值近2万元的纯金首饰。后二人关系破裂,张某将董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返还自己的钱款及首饰。在庭审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张某考虑到钱款已被董某挥霍,且董某无固定工作,遂要求董某只返还所送首饰即可,董某也同意返还张某所送金首饰。因返还的金首饰属于特定物,办案法官向张某释明,该特定物法庭不进行检验,由张某及其代理人自行检验,确认无误后,予以接收,法庭记录笔录后董某即完成交付义务。张某及其代理人经仔细查看后,确认金首饰没有问题并予以接收。

本以为,此案已是案结事了。可谁知,隔天,张某便找到案件承办法官,称其对金首饰进行鉴定,金手镯是假的。单纯从办案的角度考虑,案件已然结案,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毕竟是在法庭发生的,不能放任有损法律、有损法庭威严的事情发生。于是将董某传至法庭,董某一开始百般抵赖,在法官缜密的询问以及义正言辞的强大思想攻势下,最后董某终于承认自己将金手镯变卖了,交给张某的是其在网上买的假货。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董某向张某道歉,并赔偿张某损失,双方签订了再也互不追究的协议,事情得以妥善化解。


 
来源:王守珍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