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陕西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结合法院主责主业,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工作质效,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
近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快速奔赴执行现场,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某燃气有限公司因铺架电线、电缆受某石油公司阻拦,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某石油公司阻拦施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现场沟通协调,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考虑到安全生产、化解矛盾的多重需求,该院事先制订预案、周密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执行。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和拒执的法律后果面前,被执行人同意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权益得到了保障,案件圆满执结。
乾县法院
6月13日,乾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史志强、张磊在外出执行案件途中,碰到一位年纪较大村民因天热中暑晕倒在路中央,神志不清。执行干警看到后立即停车对该老人进行救助,将老人搀扶至路旁树荫下,直到老人恢复神智,并将其交给同村的村民照看,看到老人身体暂无大碍后,执行干警才匆匆离开现场继续前往执行案件。该院干警救助老人献爱心的行为赢得了在场群众的好评。
宝鸡市金台区法院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蟠龙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多元解纷”的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孙某与被告孙某某均系蟠龙镇某村村民,也是叔侄关系。2020年12月,被告孙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孙某借款5万元,原告同意后当场以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转款5万元并口头约定一年内还款,被告未向原告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还款,被告均予推诿。2022年5月,原告孙某将孙某某起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血缘关系,遂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前往被告住所现场开庭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经过法官干警及人民调解员近3个小时的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现场履行了部分协议内容,至此,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石泉县法院
6月15日,石泉县法院在县春潮广场开展《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官干警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在场群众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和谐相邻关系等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现场进行答疑解惑。
此次活动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民法典》的认识,拉近了群众与《民法典》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