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准确、高效打击毒品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在“6˙26”第三十五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于6月17日上午在该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由碑林区法院院长李社武担任审判长,碑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洁出庭支持公诉。碑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聂文斌和相关领导及来自西北工业大学的学生代表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省、市多家媒体做了现场报道。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初西安某大学在校学生被告人李某某从网络上了解到贩卖“上头电子烟”的信息后,通过微信添加上线,购买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后按照比例兑辅助油,作为“上头电子烟”进行贩卖。2021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经被国家列管为毒品的情况下,仍于7月16日至7月19日,先后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四次,获利885元。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后,在其住处查获电子烟油共计23.5279克,经鉴定,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向他人贩卖,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庭审结束后,李社武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对毒品的社会危害开展法治宣传。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国家整类列为毒品进行管制,不法分子给电子烟中掺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俗称“上头电子烟”,与普通电子烟完全不同,也属于新型毒品,常常出现在酒吧、夜店、KTV等娱乐场所,有更容易上瘾、价格低廉、隐蔽性强、不易检测等特点,常被吸毒者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吸食,人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并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而过量吸食则会出现昏迷、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近年来,“上头电子烟”的吸食者中,青少年已成为主要人群,广大群众必须加强对新型毒品的认识,树立“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的理念,尤其是青少年更要提高警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在禁毒宣传月和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公开审判贩卖毒品案件,彰显了碑林区法检两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和决心,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通过公开庭审,严惩危害青少年群体的新型毒品犯罪,提高了青年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碑林区法院也将进一步充分利用审判资源,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同时拓宽宣传渠道,确保严打、管理、预防整体推进,深入持久开展禁毒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