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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法院“六个引领”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李超 彭杰彧  发布时间:2022-06-21 08:54:3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商洛两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一都四区”建设大局,以“六个引领”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明确理念引领。商洛两级法院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切体悟“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论断,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的训示要求。在“两山”理念的指引下,全市法院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需要”和“更加有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要”作为环资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助力打赢“四大保卫战”。

突出党建引领。坚持“抓好党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多支部联合开展“法润秦岭 护航商洛”主题党日活动,在牛背梁国家森林公园重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线路,重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汲取“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的思想伟力,凝聚“以党建促进环资审判”的奋进动力,汇聚“以司法之力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的工作合力,为推动全市法院环资审判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坚持制度引领。近年来,商洛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印发《关于环境资源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关于明确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范围的规定》,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环资审判“三审合一”奠定制度基础。制定印发《关于依法审理涉秦岭“五乱”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案件 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环资审判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打击犯罪等方面重要作用。洛南法院、商州法院与河南、湖北等三省六县(区)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司法联动机制 协同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共同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环丹江流域生态环境。这些制度机制,为全市法院助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注重阵地引领。2021年6月,商洛中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检察院、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在二龙山水库库区建立“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立“增殖放流区”和“补植复绿区”,共同签署《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实施办法》和《共建协议》,标志着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一年后,由洛南县法院、县林业局、县音乐小镇旅游公司联合打造的“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成立。通过多部门联动协作和多层次、全方位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实现无缝对接,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快速有效恢复和治理。

深化队伍引领。商洛两级法院以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为依托,对辖区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并成立3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共有22名工作人员,5人为员额法官,着力搭建科学、系统的专业化环资审判格局。大力推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协同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监督预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等功能。不断完善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替代执行方式,对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涉林涉渔犯罪案件,引导被告人在“补植复绿区”和“增殖放流区”进行环境资源修复,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一判四赢”的良好效果。环资庭成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环资案件371件,以“三审合一”方式结案352件,判处刑罚310人,补植复绿500余亩,增殖放流4000余尾,在保护绿水青山方面充分彰显司法担当。

强化宣传引领。人民群众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也是美好环境的受益者,更是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和监督者。商洛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通过环保展板、法律咨询、赠阅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等方式,开展专题宣传。召开《打击破坏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针对近年来辖区非法采矿尤其是河道采砂犯罪案件频发的情况,选取5个典型案件进行以案释法。通过司法审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规范功能,有效引导社会公众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凝聚全社会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合力。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商洛两级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环境资源审判,奋力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建设“一都四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