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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法院:“四项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7-20 18:43:26 打印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优化商洛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问需于企 精准服务

7月8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院长张芳斌一行走访调研商洛陆港集团,为企业提供“上门问需”服务。

“集团目前经营有什么困难需要法院协调帮助的?”在陆港集团,张芳斌一行实地参观了商山物流园项目以及企业文化展室,查看了园区的火车运输等产业链条,详细了解集团企业文化以及目前的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劳动用工、产品销售和遇到的困难问题等,现场解答了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涉诉、劳动仲裁、合同纠纷法律问题,同时征求了企业对法院在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法院的保驾护航。”企业负责人表示,此次院长进企业“上门问需”,为企业提供了更为开阔的发展思路,今后将在依法经营、严格管理领域多下功夫,全力为商洛经济增长贡献力量。


调解纾困 真情服务

“感谢法院这么用心为我们调解矛盾,问题终于解决了。”原被告双方感激地表示。

7月12日,商洛市柞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楼盘拖欠1600余万元工程款的案件。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已就涉案工程款做了结算,但被告暂无力按照约定期限付款,原告起诉后,又申请冻结、查封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和预售房屋及土地。涉案楼盘还未完工,部分房屋已销售,若不尽快解决矛盾,原告拿不到工程款,楼盘的建设和销售也要暂停,拆迁安置户及购房户的利益也将受损,无疑会影响社会稳定。

此案若一判了之无法解决现实问题,承办法官几番思量,耐下心反复做原被告工作,经释法明理,终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解除保全让被告继续融资,被告也承诺尽快分期付款,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争取了“翻身”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延伸职能 深度服务

商南县某钒矿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销售五氧化二钒,后因生产经营困难申请破产,经商洛中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后,7月12日上午,商南县法院顺利召开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公司破产管理人及两方债权人参加,会议表决通过了《申报债权审查结果及认定意见》《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及财产管理方案》,最大限度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会议召开前,承办法官编制会议预案,与破产管理人密切沟通,对债权申报、财产处置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协调,确定了破产清算的基本方案。会上,承办法官通报了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等报告,各债权人认真听取,积极参与表决,会议顺利结束。

据悉,法院将继续监督和指导管理人依法履职,扎实有序推进案件审理,最大限度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加快市场主体有序出清,破解企业破产难题。


护航市场 高效服务

近日,商洛市山阳县法院一次性成功化解了4起租赁合同纠纷,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依法有序运营保驾护航。

2022年6月,原告陕西某生鲜公司因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取纠纷将山阳县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7名租户起诉至法院,要求租户补交拖欠房租之后腾房。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几个被告均是蔬菜果品批发商大户,市场其余100多名商铺租户都在观望结果,如不能妥善处理将会引起市场经营持续混乱,影响农贸市场的有序运营。

通过对市场的走访调查,查清市场运营模式及发生纠纷的原因,承办法官遂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后原被告对拖欠租金及后续租赁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几起矛盾纠纷的化解对该市场今后规范化管理和租户积极履行承租人义务起到了教育示范意义。

今后,商洛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围绕工作大局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完善优化诉讼调判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服务保障企业力度,为商洛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商洛中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