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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遭电击跌落摔伤,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2-07-29 18:04:02 打印 字号: | |

受雇于他人施工过程中,不小心触电从梯子上跌落摔伤,责任该如何承担呢?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原告任某受被告邱某雇佣,在其承包的某工地负责水电安装改造工作。2020年11月21日上午,原告在安装灯具时,因没有配件便停下来制作配件。此时,被告接通现场电源,在离原告施工地点较近且原告可以看到的地方,使用电动搅拌锤施工。原告制作好配件再次安装吊灯时,被电击从梯子上跌落摔伤,被告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未央区法院。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安装灯具的必要条件为确保现场断电,原告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事发时已安装吊灯三个多小时,其对此安全施工的必要条件应是明知的。被告是在原告中途停止作业时才通电进行施工,并非突然通电,且双方距离较近,被告使用电动搅拌锤的情况足以提示原告施工现场已通电,故对此原告也应是明知的。原告恢复作业再次施工时,应当先行断电,但其却直接施工,主观上安全施工意识不足,自身过错较大。被告作为雇主未合理安排施工,在吊灯安装过程中又进行其他施工,且接通电源后未对原告尽到一定的提醒义务,亦存在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最终判决被告承担20%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6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80%责任。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许多安全事故都是因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心存侥幸造成的。法官提醒,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务必时刻紧绷“安全弦”,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范进行操作。雇主应合理安排施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沟通与配合,筑牢安全“防火墙”,以免“祸从天降”,损人害己。

 

 
来源:未央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