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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力寻“车主” 车辆过户撤起诉
作者:郑况纳  发布时间:2022-08-17 09:33:44 打印 字号: | |

6月29日,铜川市印台区法院将登记在被告吴某名下的北京现代牌车辆予以查封、扣押。刘广某提出执行异议,称吴某的父亲刘根某借其11万元,因无法归还欠款,吴某、刘根某和刘广某达成车辆转让协议,将登记在吴某名下案涉车辆抵偿给刘广某,后该车由刘广某使用,但吴某未履行车辆过户义务。印台区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刘广某的执行异议请求,刘广某另行起诉要求吴某履行车辆过户义务。因吴某无法联系,刘广某提供的证据不能直接确认车辆转让协议的真实性,亦无其他证据对该协议予以佐证,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中,案件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该案事实清楚,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联系上吴某。对此,承办法官以解决车辆过户问题为根本,多次去刘根某的家中询问吴某下落,并与吴某的其他亲戚联系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释法明理,最终成功联系上吴某,并协调其与刘广某办理了车辆过户义务,刘广某申请撤回起诉。

司法审判不光是一纸裁判文书,更是法院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亦是法院工作得到人民群众认可的核心。怎样让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得以解决,让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彻底予以化解,是“我为群众把事实”实践活动的根本要求。本案中,案件承办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案件的关键人物吴某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坚持能动司法,多渠道沟通,最终使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在以后的办案中,民事团队将继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宗旨,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