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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法院:“因地制宜”又“因时制宜” 实实在在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发布时间:2022-08-17 18:27:58 打印 字号: | |

为不断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司法方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近日,宜川县法院民庭摒弃坐堂办案的局限性,在搬迁期间审判庭还没有正式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成功调解了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法官公正、高效、快捷的化解了矛盾纠纷,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点赞”。



受理该系列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做好庭前调解。8月12日,系列案之车损案如期在新法院调解室审理,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经过反复协商、释法明理,双方充分权衡利弊,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涉案款19935元当场履行。

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办案的实效性,及时化解矛盾。考虑到这三起案件的原告均来自同一代理人,被告也相同。在车损案顺利调解后,承办法官抓住各方当事人均在场的契机,将原定于8月24日审理的两起人身财产安全赔偿案件进行调解。于是,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对原、被告分别进行谈话,从法律和人情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耐心核算损失的计算标准,多次“背靠背式谈话”,最终经过长达六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原告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所涉赔偿案款均现场予以给付,承办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书,送达给双方。

近年来,宜川县法院始终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传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司法的能动性,突出调解工作在审理案件工作中的作用,尽可能的促使当事人及时的履行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让受害人实实在在的拿到赔偿,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力量,是宜川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的努力方向。

 
来源:宜川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