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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院:全力创建“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 ”
  发布时间:2022-08-24 09:35:34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近日,西安法院的法官“在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和兼顾小商户利益中寻求最优解”、“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司法护航”、“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多措并举在司法便民利民上再加力,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化纠纷、解难题,推动创建活动走深、走实。


碑林区法院:保护知识产权  助力创新发展


8月16日,碑林区法院审理的一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收到了当事人的四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该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是某陶瓷协会为保护其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诉碑林区十几家茶行,要求其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因涉及辖区众多茶行商户,综合审判庭收案后高度重视,对案件集中研判,确定了“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同时兼顾茶行商户利益、注重调解同时发挥判决示范指引作用、寻找柔性手段化解纠纷”的审判思路。

承办法官亲自前往碑林区茶行协会现场调查研究,查明了解每一起被起诉的茶行侵犯商标权的具体情节、获利情况、涉案侵权物品来源、主观侵权故意状况,并对茶行商户主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摒弃分歧,展开对话,最终促使8户商户与协会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同时对分歧较大,双方无法调解的案件依法审理,诉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后及时作出判决。该示范性类案判决为进一步实质性化解辖区侵犯商标权的潜在纠纷,发挥了类案示范判决的教育、指引、示范功能。


鄠邑区法院:爱心倾注下一代  法治护航助成长


近日,鄠邑区法院少年法庭主动上门查访,以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依法有力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告林某和被告刘某于2021年12月在鄠邑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对于婚生子小刘的抚养权及探望权做了约定。但双方离婚后,却因孩子的探望问题产生了纠纷。原告林某以被告刘某现在国外无法行使抚养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婚生子小刘的抚养权归自己。

 案件受理后,鄠邑区法院肖少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在充分听取原、被告意见后,实地查访孩子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状况,进而有针对性地对原、被告开展调解工作。被告刘某的父母认为孩子刚满三岁,一直和他们一起生活,孩子对他们也很依赖,不同意变更抚养。肖少霞法官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被告刘某的父母认识到自己的想法忽略了孩子成长所需的亲情,也意识到母爱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意义。肖法官以同样作为母亲的身份与原告推心置腹:“你们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现在孩子年纪尚小,又一直与被告刘某以及孩子的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目前生活环境较为稳定,如果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周至县法院:携手助推非遗保护  以法共促匠心传承


8月19日,周至县法院终南法庭深入周至县起良村走访调研,为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周至县起良村世世代代以蔡伦的造纸术造出了“汉麻纸”即“蔡侯纸”,一直传承至今。起良的“汉麻纸”要经过三十六道工序、七十二道小工序,是书法绘画的上等佳品。良纸坊被授予“陕西省第一批青少年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活动实践基地”。2011年,起良村造纸制作技艺被公布为陕西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法庭干警详细了了解纸张的制作工艺、文化底蕴、传承保护等各方面情况,认真听取刻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工作人员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部分内容,现场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周至县法院将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提升审判质效;加大调解力度,发挥法院专员职能作用,让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加强法治宣传,巡回审判、法治宣讲、典型案例解读、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方式,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发挥“法官工作室”作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力建好“非遗”司法保护的“第一站”,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守住民族“根”与“魂”。

 
来源:各相关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