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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法院:羊啃果树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干戈
作者:贺利娜  发布时间:2022-09-02 08:53:28 打印 字号: | |

9月1日,宜川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使邻里关系从剑拔弩张变为握手言和。


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于2022年5月上旬,吕某将自己的一百多只羊散放至原告李某苹果园里,导致部分苹果、苹果树皮及树枝被啃食,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后经村委会和乡政府多次协商调解赔偿一事,均无果,无奈之下,为了挽回损失,李某将吕某起诉至宜川县法院,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1.12万元。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且被告吕某对原告李某所诉的事实和理由均予认可,争议的矛盾焦点在于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

因被吃掉的苹果数目无从计算,且果树损坏无法具体鉴定,法官当机立断,按照公平合理,最大程度让双方都满意的原则,“背靠背”单独谈心,安抚双方情绪。一方面,通过向吕某讲解法律规定,让其意识到在受害人无过错的情况下,饲养动物致他人财物损害所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始终坚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循循善诱,积极引导李某换位思考,要充分考虑吕某的经济条件,提出合理要求,这样才能尽快解决纠纷,把损失降到最小。

通过耐心细致地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吕某表示,自己对养羊管护责任心不强,若能加强对羊的管理和看护不至于让李某有这么多损失,并当场向李某赔礼道歉,希望得到李某的谅解。李某也作出退让,考虑到吕某家庭收入一般,所以少要一些赔偿,只需吕某赔偿6000元即可。

至此,一桩因疏于管理导致羊群啃食苹果树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化解。调解中双方均做了让步,维护了邻里和谐。


法官提醒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类案件,受损方举证难度较大,发现侵权动物后,应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和保存证据。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对致害动物进行扣留,合法的进行自助行为,事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动物饲养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被遗弃或者逃逸的动物在被遗弃或者逃逸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