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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举行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9-27 18:39:55 打印 字号: | |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举行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树明,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沈红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胡方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图为发布会现场。孙琨程 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根本性变革。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是展示中国法治形象、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的重要平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外交思想,认真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加快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在此,可用“八个新”,向大家介绍新时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重大战略开创新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国家对外开放各项重大战略部署,相继发布服务保障“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北京“两区”建设等10余个司法指导意见,对涉外审判的重点领域、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指导各级法院深度融入、积极参与各地具体实践。最高人民法院今年首批发布10个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和12项亮点举措,集中展现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了良好示范作用。多地法院出台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地方司法文件,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法庭或巡回法庭,各项务实举措成效突出,有力保障了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

二、外商投资权益司法保护步入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精神,及时制定、修改了外商投资配套司法解释,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外商投资纠纷审判进入以“一法一条例两解释”为主干规范体系的新阶段。对外商投资纠纷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由各级法院涉外审判庭归口办理,公正高效审结纽鑫达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如皋金鼎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等为代表的一批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实施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将实施精品战略作为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质效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强调以精取胜,注重品牌效应,实现案件办理精品化、人员素质精英化、法官视野国际化、体制机制创新化,推动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专业化涉外审判格局。2013年至2022年6月,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案件29.5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解释31个、规范性文件9个,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典型案例137件,印发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对涉外审判中的111个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审判程序、统一裁判标准,推动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疫情期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权益,服务保障稳外资、稳外贸、稳产业链供应链,被收录至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数据库。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动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德国蒂森克虏伯冶金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清晰阐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准据法的关系,新加坡中华环保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准确适用新加坡法认定外方股东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涉外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显著提升,我国司法案例成为丰富国际法实践的重要来源,已有36件司法案例被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数据库收录。

四、涉外审判机制创新有了新突破。长期以来,域外送达难、外国法查明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涉外审判的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涉外送达规则、规范涉外送达行为;启用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与司法部民商事司法协助系统联网,实现送达案件跨部门在线办理,有效缩短涉外送达周期。多地法院制定涉外民商事案件送达指引,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前提下,探索电子送达、当事人转交送达和委托律师、公证机构、海外侨团送达机制,有效提升涉外送达质效。最高人民法院汇集五家域外法查明机构和国际商事专家委员资源,设立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开展域外法律和案例资源库建设,着力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问题。为方便跨境当事人参与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立案服务的规定,为跨境诉讼当事人开通网上立案、委托见证、查询等服务。多地法院为外籍当事人提供英、葡、日等多语言诉讼服务。广东法院推广“AOL授权见证通”,已经为近两千名境外当事人在线办理委托见证手续,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

五、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实现新发展。各海事法院立足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围绕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等目标任务,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新设南京海事法院,形成包括11家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海事诉讼管辖、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案件系列司法解释,不断完善海事司法管辖规定,为依法管海治海护海提供制度支持。制定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审理涉船员纠纷等多个司法解释,保障了法律的统一、规范适用。公正高效审理“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合同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维护航运商贸秩序、支持船舶产业升级、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拓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外籍“尼莉莎”轮扣押案,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船舶更名为“尊重”(RESPECT),向中国法治致敬。越来越多国家的当事人在案涉争议与我国没有连结点的情况下,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充分体现了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常态化发布中英文版海事审判白皮书、上线中国海事审判网,充分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海事司法,助力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

六、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展现新优势。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深圳、西安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截至目前已受理案件27件、审结11件。国际商事法庭网站作为展示国际商事法庭动态、提供在线诉讼服务的门户网站广受关注,总访问量已突破401万人次,覆盖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聘任来自22个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47名专家委员,着力打造国际一流法律智库。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平台,广泛吸纳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加入,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服务。

七、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实现新跨越。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加多项国际公约的履约审议,多项国际公约、示范法、双边及多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增强我国在国际司法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在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制定中提出中国建议。积极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管辖权项目谈判,探索国际平行诉讼解决方案。参与联合国贸法会投资仲裁透明度、快速仲裁与国际和解协议、铁路运单议题以及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草案(“北京草案”)等国际公约、示范法和交易示范规则的磋商,为国际投资、贸易、航运规则的完善贡献中国智慧。举办三届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研讨会,参加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中英司法圆桌会议、中法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研讨会、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等多项国际会议,深化法治交流、增进法治共识。首次与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编纂《中国-新加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选》,开创案例交流合作新模式。

八、涉外审判人才培养迈上新台阶。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广大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适应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健全涉外审判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和交流机制,加大贸易、投资、海洋等领域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力度。举办全国涉外审判实务培训班以及国际商事专家大讲堂,提升法官国际法研究和运用能力。各级法院积极选拔优秀涉外审判人员,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挂职锻炼、港航调研实习、业务交流等举措,不断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能力。越来越多的优秀涉外审判人才走上国际舞台,1名法官获聘担任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填补了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内部行政司法系统任职的“空白”,多名法官担任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观察员、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成员、亚洲商法协会理事等职,充分展现了中国涉外司法的水平和形象。

立足新起点、启航新征程。人民法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念、强化担当、积极作为,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征程上奋力谱写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