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后,延安中院积极探索新冠疫情新形势下减刑、假释案件审判方式,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员通过“线上”方式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
延安中院在“马锡五式”人民法官、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中,结合新冠疫情原因导致监狱封闭管理的实际情况,引入人民陪审员通过“线上”方式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不仅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领域,保证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也减少了辖区监狱批量式报请减刑、假释案件导致的审判力量不足问题。
延安中院按照减刑、假释案件类型和繁简程度,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开庭前由审判长对人民陪审员庭审前阅卷、庭审中询问、庭审后合议等程序进行专业指导,并对合议庭庭成员进行了精确分工。同时积极落实陪审经费,设立庭前休息室,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积极性。
延安中院严格按照实质化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庭审中确保做到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论形成在法庭。通过审理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减刑、假释工作置于全社会、全方位监督之下,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也激励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