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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法院:一男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获刑一年两个月
  发布时间:2022-11-08 17:58:3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打击逃避、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1月20日,子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本案系子长市法院审理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南某某向债权人冯某借款20万元,2017年冯某将被告人南某某起诉至子长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南某某偿还冯某20万元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冯某申请子长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将南某某所有的一台挖掘机予以查封。然而南某某却在查封期间将挖掘机变卖,并拒不归还债权人冯某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南某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将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予以转移,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子长市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