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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法院:交通事故高效调解,当场履行解民忧
作者:张荣琴  发布时间:2022-11-15 10:36:59 打印 字号: | |

一场严重的交通事故,不仅夺走了一个鲜活的生命,也摧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为了抚平受害家庭的伤痛,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洋县法院速裁庭快速调解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圆满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让受害方当场拿到了赔偿款,真真切切为民办实事,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王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赵某驾驶的铃木牌二轮摩托车前部碰撞,致使赵受伤,发生事故后洋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赵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赵某因重型颅脑损伤在洋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6天,出院后赵某仍生活无法自理,2022424日赵某因伤情恶化再次入住洋县医院,并于202253日死亡。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系交通事故外力致颅脑损伤、胸肋骨骨折、肺挫伤、血气胸复合性损伤继发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后赵某家属因与王某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赵某受伤及死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案件办理中,因王某驾驶的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除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应赔付的赔偿款外,剩余赔偿款数目仍比较大,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分别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一点一点缩小双方的差距,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赵某家属与王某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除保险公司在交强赔偿限额内赔偿赵某家属经济损失199400元外,王某再一次性赔偿赵某家属405000元,前期在赵某受伤住院期间,王某已经支付了65000元医疗费,在案件调解当天,王某又一次性当场履行了260000元,剩余80000元双方约定于次年的6月底前支付。至此,案件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非常感谢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使案件得到高效解决。


 
责任编辑:王鑫